盛视科技应收款涨现金流掉队 3年231名技术人员离职
编辑:admin 日期:2020-03-18 09:20:55 / 人气: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盛视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2.41亿元、3.34亿元、5.07亿元、3.5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51亿元、3.74亿元、7.24亿元和2.29亿元。
同期,盛视科技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89.51万元、7141.71万元、1.42亿元和9875.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24万元、5634.09万元、1.89亿元、-7008.70万元。
去年上半年,盛视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骤降为负。各期盛视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4601.27万元、-1507.62万元、4705.53万元、-1.69亿元。盛视科技招股书称,造成差异及差异波动的主要原因系各年末存货及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项目规模的变动。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盛视科技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5亿元、1.66亿元、1.88亿元、2.7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78%、49.68%、37.06%、76.39%。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盛视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455.09万元、1.15亿元、2.42亿元和2.21亿元。盛视科技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未完工项目成本等。各期末,未完工项目成本金额分别为6852.99万元、9361.94万元、1.99亿元和1.58亿元,占盛视科技存货的比例分别为81.05%、81.41%、82.27%和71.54%。
报告期内,盛视科技原材料、库存商品和未完工项目成本均未计提跌价准备。盛视科技招股书称,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不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6年-2018年,盛视科技员工离职率均在20%以上,技术人员离职率在18%以上,3年时间里,盛视科技技术人员离职人数共达231人。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盛视科技员工总数分别为357人、457人、619人、689人。离职人员数量分别为139人、139人、161人、82人,人员离职率为28.02%、23.32%、20.64%、10.64%。
各期,盛视科技技术人员总数分别为222人、297人、421人、483人。离职技术人员数量分别为70人、68人、93人、45人,技术人员离职率分别为23.97%、18.63%、18.09%、8.52%。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给盛视科技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拟深交所中小板募资10亿元
盛视科技主要提供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其智能产品,包括陆路口岸、水运口岸、航空口岸,业务涵盖边检和海关(含原检验检疫)等出入境旅客、货物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智能通关查验和智能监管等系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盛视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盛视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瞿磊。本次发行前,瞿磊持有盛视科技811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5.66%;同时,瞿磊通过智能人、云智慧间接持有盛视科技381.5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盛视科技89.69%的股权。
智能人、云智慧分别持有盛视科技7.70%和6.64%股份,二者均为盛视科技员工持股平台,瞿磊分别持有该两家合伙企业44.89%、8.59%的合伙份额。
瞿磊基本情况如下:
瞿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合肥动力机械总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深圳东华视频设备厂产品研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1997年创立盛视实业并一直担任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者,现任盛视科技董事长。
盛视科技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15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10.37亿元,其中7.11亿元用于“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24亿元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盛视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招商证券。
2019年上半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骤降为负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盛视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2.41亿元、3.34亿元、5.07亿元、3.5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51亿元、3.74亿元、7.24亿元和2.29亿元。
同期,盛视科技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89.51万元、7141.71万元、1.42亿元和9875.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24万元、5634.09万元、1.89亿元、-7008.70万元。
各期盛视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4601.27万元、-1507.62万元、4705.53万元、-1.69亿元。盛视科技招股书称,造成差异及差异波动的主要原因系各年末存货及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项目规模的变动,也造成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报告期内的波动。
去年上半年,盛视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骤降为负。招股书称,2019年1-6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少,主要因盛视科技收款在报告期内存在季节性特征,销售收款上半年较少,主要集中在下半年,造成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毛利率从同行下游跃居第二
2016年、2017年,盛视科技毛利率居于同行下游。2016年盛视科技毛利率低于雄帝科技、捷顺科技、蓝盾股份,高于浩云科技和高新兴。2017年,盛视科技毛利率低于雄帝科技、蓝盾股份、捷顺科技、浩云科技,高于高新兴。
但2018年、2019年1-6月,盛视科技毛利率在同行中跃居第二,仅低于蓝盾股份。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盛视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91%、46.87%、51.35%和49.49%。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50.93%、49.15%、46.25%、43.82%。
盛视科技招股书称,因各公司的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应用领域等存在较大差异,各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但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在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区间范围内。
盛视科技表示,公司正处于成长期,毛利率总体维持在较高的水平。随着我国口岸大型智慧化查验系统建设,尤其是承载力较大的机场口岸的智慧化查验系统建设,公司承接大型项目的数量将增加,因大型项目往往较中小项目毛利率低的原因,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组织管理成本提升等因素,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去年上半年末应收账款2.7亿元 占营收比例达76%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盛视科技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5亿元、1.66亿元、1.88亿元、2.72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78%、49.68%、37.06%、76.39%。
各期,盛视科技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650.42万元、2461.50万元、2910.75万元、3439.62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8亿元、1.41亿元、1.59亿元、2.37亿元。
盛视科技招股书称,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一方面系因公司的客户主要是政府单位、国有企业等,受审批流程、资金计划等因素影响,结算周期长,从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另一方面,报告期前期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往往下半年、尤其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较高,对应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随着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大项目的承接,公司业务的季节性不再明显;且随着公司对项目管理的不断加强,加大项目回款考核,回款能力提升,公司年度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
盛视科技表示,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因客户付款具有季节性特征。
盛视科技招股书称,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存在逾期情况,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需要审计结算导致客户暂未按合同支付验收款。
各期末,盛视科技前十大项目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161.22万元、9631.66万元、9064.32万元、12750.70万元,逾期金额分别为4085.96万元、5443.5万元、5597.50万元、7107.17万元,逾期比例分别为66.32%、57.18%、61.75%、55.74%。
各期,盛视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7、2.66、3.38、1.80,同行均值分别为3.44、3.02、2.42、0.85。2016年、2017年盛视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及同行均值,2018年、2019年1-6月反超同行均值。
盛视科技招股书称,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客户构成、客户结算方式等不同所致,2018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项目管理的加强以及业务季节性特征的削弱,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得到较大提升。
2019年6月末存货2.2亿 均未计提跌价准备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盛视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455.09万元、1.15亿元、2.42亿元和2.21亿元。盛视科技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未完工项目成本等。各期末,未完工项目成本金额分别为6852.99万元、9361.94万元、1.99亿元和1.58亿元,占盛视科技存货的比例分别为81.05%、81.41%、82.27%和71.54%。
盛视科技招股书称,公司的产品为非标准化产品,需根据用户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方案设计、采购、自制设备生产、安装和调试,因此公司备货较少,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比不大。
报告期内,盛视科技原材料、库存商品和未完工项目成本均未计提跌价准备。
盛视科技表示,未完工项目成本中的每个建设项目均有对应的销售合同。经测算,每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减去相关税费、销售费用及进一步加工成本得到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期末已归集的未完工项目成本金额,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主要为根据项目的需求及备货进行采购及生产。按照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用于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减去相关税费、销售费用及进一步加工成本得到的可变现净值,与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不存在减值迹象。
报告期内,盛视科技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73、1.78、1.38和0.78。盛视科技各期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3.59、3.24、3.18、1.38。2016年、2018年、2019年1-6月,盛视科技存货周转率均为同行最低,低于浩云科技、雄帝科技、蓝盾股份、高新兴、捷顺科技。2017年,盛视科技存货周转率均为同行第二低,仅高于雄帝科技。
盛视科技称,报告期前期公司存货周转稳定,2018年存货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是随着公司规模增长,期末未完工的项目增多。
3年时间231名技术人员离职
2016年-2018年,盛视科技员工离职率均在20%以上,技术人员离职率在18%以上。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盛视科技员工总数分别为357人、457人、619人、689人。离职人员数量分别为139人、139人、161人、82人,人员离职率为28.02%、23.32%、20.64%、10.64%。
各期,盛视科技技术人员总数分别为222人、297人、421人、483人。离职技术人员数量分别为70人、68人、93人、45人,技术人员离职率分别为23.97%、18.63%、18.09%、8.52%。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6年-2018年3年时间,盛视科技技术人员离职人数共计231人。
盛视科技招股书称,公司整体离职率在逐年降低,熟练掌握公司技术人员结构较为稳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故公司不存在员工离职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盛视科技2015年已有上市计划的背景下,2016年6月-2019年6月,仍有13位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离职,这些离职员工的退出股份由盛视科技实控人瞿磊承接。
2016年6月,智能人原合伙人胡从松离职,其持有的8万股转让给瞿磊;2016年11月,智能人原合伙人刘健离职,其持有的43万股转让给瞿磊;2017年7月,云智慧原合伙人袁志钢和郭帅凯离职,其持有的5万股和2万股转让给瞿磊;2018年7月,智能人原合伙人刘枣林、殷正雄和谢亮离职,其持有的2.5万股、3万股和3万股转让给瞿磊;云智慧原合伙人何正洁、张媛和马滔离职,其持有的3万股、3万股和2万股转让给瞿磊;2019年4月,云智慧原合伙人苏晓羽离职,其持有的2万股股权转让给瞿磊;智能人原合伙人杜伟伟离职,其持有的3万股股权转让给瞿磊;云智慧原合伙人林希南离职,其持有的5万股股权转让给瞿磊。
研发费用率逐年下滑
盛视科技研发费用逐年增长,但显然增速未赶上营收增速,随着营收的增长,盛视科技研发费用率逐年下滑。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盛视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2626.79万元、2854.27万元、4098.35万元、3070.71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91%、8.54%、8.08%、8.63%。
盛视科技招股书称,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268名,占总人数的38.90%,相关人员分别进行嵌入式软件研发、平台类软件研发、应用算法研发、硬件研发以及工艺研发等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保持公司产品研发和技术的竞争优势。
子公司经营惨淡
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盛视科技共拥有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深圳盛视、武汉盛视、澳门盛视、香港盛视。
2018年、2019年1-6月,深圳盛视净利润分别为-187.40万元、25.81万元;武汉盛视净利润分别为-7.97万元、-46.10万元。同期澳门盛视实现微利,净利润分别为7.43万元、0.16万元。香港盛视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册成立,2019年1-6月净利润为-5.98万元。
蹊跷的是,子公司深圳盛视在2018年突然招入31人研发人员,但紧接着2019年上半年,深圳盛视30名研发人员离职。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子公司深圳盛视的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7人、6人、37人、7人。
此外,报告期内,盛视科技注销一家全资子公司虎升科技。
虎升科技系盛视科技创始股东瞿磊、沈伟文于2006年设立的公司,设立目的是作为单独的软件研发与运营平台,从事口岸、智能交通业务的软件技术研究及应用开发。虎升科技所开发的软件及技术成果主要为盛视科技业务中使用,其业务运营未能与盛视科技形成明显的区分。
盛视科技招股书称,2015年盛视科技已有上市的计划,为避免虎升科技与盛视科技构成同业竞争的关系及关联交易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疑虑,盛视科技收购虎升科技纳入盛视科技合并报表。
盛视科技于2015年10月29日以1元的价格将虎升科技收购为全资子公司。根据2015年9月3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深报字〔2015〕第00477号),截至2015年6月30日,虎升科技净资产为-1049.96万元。
盛视科技于2015年收购虎升科技后,虎升科技纳入盛视科技合并报表,后续未开展对外经营,盛视科技于2017年7月5日完成了对虎升科技的注销。
公开招标项目开工时间先于合同签订时间
据证券市场周刊,招股说明书在“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项目执行情况”中披露了2016-2019年上半年各期收入排名前20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金额/结算金额、项目来源、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和验收时间。
在研读这些信息的过程中发现,盛视科技披露的80个项目中有两个公开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要晚于开工时间。
第一个项目是2017年盛视科技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获得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2联检单位弱电系统及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用查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1月,开工时间2017年9月,这意味着该项目在签署合同前2个月就已经开工了。
另一个项目是2017年盛视科技从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获得的“柳州白莲机场联检单位信息化查验设施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该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0月,开工时间为2017年9月,即开工时间比合同签署时间提前了1个月。
先签合同后开工这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逻辑,尤其是公开招标项目。问题是,上述两个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基于什么原因需要先开工然后再签合同呢?对此,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提供任何说明,这将涉及到盛视科技的内部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问题,这种事关信披质量的重大问题,盛视科技应当无法回避。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述2个项目合同金额分别为9370.08万元、2267.00 万元。
2019年7月遭处罚
2019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龙泉税务所向盛视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盛视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武东新税龙简罚[2019]69926号),武汉盛视因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期进行申报,罚款1000元。
2019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龙泉税务所向武汉盛视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武东新税龙简罚[2019]69926号),武汉盛视因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期进行申报,罚款1000元。
2019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龙泉税务所出具《证明》,2019年7月5日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1000元,该公司已补申报并交纳税费,该公司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止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母公司净资产上年期末数与次年期初数对不上等遭问询
2019年10月11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对盛视科技的反馈意见,共提出52个问题,包括: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初即2016年1月1日的余额为143,530,763.03元,较原改制基准日即2015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净资产高594,375.05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申报审计报告期初净资产略大于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具体原因、后续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造成影响,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瞿磊之岳母何长碧及关联人沈巧生租赁房屋,报告期内,每月每平米租赁价格由90元递增至115元,2018年12月,公司购置自有办公场所后,解除上述租赁合同。请公司说明:(1)公司与沈巧生的关联关系情况,与何长碧及沈巧生发生相关关联租赁交易的必要性,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2)除上述关联租赁外,公司是否还存在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使用或者公司的商标、专利、主要技术等无形资产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并分析是否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共拥有1宗土地使用权。公司承租15处物业,用于办公、宿舍、厂房和生产。公司租赁的房产中第6项、第15项不具备房屋产权证书,第6项为公司天津分公司地址,位于工业园集中办公区,无偿提供公司使用;第15项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期限于2018年7月4日已届满,出租方暂未取得续期后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是否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发行人租赁的房产是否涉及集体土地或划拨地,是否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搬迁风险;(3)租赁所得土地房产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如因出租方因产权、租赁瑕疵或到期后对所出租房产作出其他安排,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房产涉及的搬迁费用及承担主体、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并对该等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4)第6项租赁房产的相关产权人无偿提供公司使用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存在向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况;(5)第15项租赁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权属证书办理进展情况,深府[2004]73号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不能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是否影响相关公司继续租赁相关房产,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